博士學位考試
♦博士學位考試
•規定學分: 完成畢業學分共30學分,逕修讀學生共42學分。
•研究進度報告: 獲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後,每學年至少舉行1次「研究進度報告」。
•博士論文: 研究成果以在博士班期間完成者為限。
•學術論文發表:
a. 以SCI或SSCI中之期刊為限,論文已被期刊接受或已刊登者計算之。
b. 研究生必須為主要貢獻者,且不得為通訊作者。
c. 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發表SCI或SSCI論文至少2篇以上或Impact Factor 5.0以上1篇。
•專利:
a. 內容與論文研究相關,研究生為第一或次一順位發明者,且經審核通過之專利才得計算之。
b. 符合規定之專利,共計2件(含)以上。
•公開演講: 學位考試通過後,辦理公開英文演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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