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讀辦法及畢業規定
♦畢業規定
► 轉譯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修讀辦法 (更新至113.02.07)
► 轉譯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實施要點 (更新至108.03.15)
►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 (更新至105.10.11)
♦產學合作組相關規定
►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作業要點
♦畢業規定
•畢業資格:
- 完成畢業學分共30學分,逕修讀學生共42學分。
- 通過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,並符合本學程修讀辦法就研究生之研究成果及貢獻所定規定,方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- 學位考試通過後,辦理公開英文演講。
•實驗室實習(Lab. Rotation):
入學第一年結束時,參加至少2次實驗室實習,每次實習以連續3個月為原則。結束時繳交一份實習報告書予實驗室主持人評分。
•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:
應考條件: 修完第一學年必修課程,合計8學分。
應考時間: 入學4學期內完成,第一次不及格者須於6學期內重考一次。未依規定年限及次數完成者,由本學程通知註冊組辦理退學。
考核方式: 以撰寫計畫書、口頭報告及委員口試為主。
口試: 由指導教授推薦及本學程支學生事務委員會同意,組成5名口試委員。口試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為及格。
♦學分及必選修規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