畢業規定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0-10-12
♦畢業規定
•畢業資格:
a.完成畢業學分共30學分,逕修讀學生共42學分。
b.位候選人資格考核,並以第一作者發表SCI或SSCI論文至少2篇或1篇impact factor≧5.0,經指導教授同意及論文指導委員會推薦後,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•實驗室實習(Lab. Rotation):
入學第一年結束時,參加至少2次實驗室實習,每次實習以連續3個月為原則。結束時繳交一份實習報告書予實驗室主持人評分
•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:
應考條件: 修完第一學年必修課程,合計9學分。
應考時間: 入學2年內完成,第一次不及格者於3個月內進行第二次資格考。
考核方式: 撰寫計畫書、口頭報告及委員口試為主。
口試: 資格考核委員會指定5人組成口試委員,口試成績達70分(含)以上為及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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